close

  

工商時報【王姿琳╱台北報導】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時,須依法提示相關清算證明文件。若經稅捐稽徵機關輪盤機械卡依法查核後發現,該文件並不足以證明被投資事業實質營運虧損,無法證明確有出資折減事實,則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損失。

官員舉例說明,甲公司辦理20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,列報投資損失37億元,經國稅局查核後,以甲公司未提示足資證明被投資事業實質營運虧損的證明文件為由,遭剔除補稅,甲公司不服,提起行政救濟。

甲公司主張,會產生投資損失,是源於吸收合併A公司後,承受消滅的A公司資產,進而取得轉投資的B公司,並以B公司股權帳面價值作為取得成本。其後因B公司已辦理清算而無任何資產負債,故原取得B公司的股權帳面價值即為投資損失,且已針對此部分檢附解散清算證明文件。

惟國稅局查核後發現,B公司為甲公司100%持股的子公司,從事海外投資控股業務,且再轉投資甲公司的孫公司C公司。

至於實質上運用甲公司的投資款產生營運虧損者為C公司,但甲公司無法證明C公司有實質營運虧損,顯見B公司僅是形式上辦理解散清算,故甲公司列報的投資損失,並無資本額折減已實現之情事,原核定否准認列並無不合,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確定。

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,《所得稅法》及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中規範的投資損失,是以被投資事業實質發生營運虧損為限,並透過減資彌補虧損或解散清算方式,造成其出資額折減者,投資損失才算真正實現,並非21點算牌教學-第13課 (中階課程 調整策略表)僅檢附形式減資或清算文件即可認定,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特別注意,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。

5星怎麼抓?每期必有的牌型!!!3主支抓牌~96A1F30EA88A2FDC
arrow
arrow

    xjjnpv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