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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1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,將購物台申請衛星廣播頻道執照的時間,從衛星廣播電視法公告後的6個月修改為2年。 今年1月6日通過廣電三法後,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4條規定,購物台需申請衛星廣播頻道執照,也需遵守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」之規定。 但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認為,購物頻道原無需申請執照,且是專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為內容之商業性質廣告頻道,內容不涉及節目產製,與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所欲適用之對象有別。 他認為,但由於法規衝突,致使原有法律規定下合法經營的購物頻道業者,突然面臨無法取得執照而必須下架的窘境。因此他也在日前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4條條文修正案,為爭取時間妥適處理黨政軍議題。 最終此案也在今天順利完成三讀,將購物台申請衛星廣播頻道執照的時間,從衛星廣播電視法公告後、也就是應於1月6日起的6個月內完成換照,改為2年內。1051021631B82F3E6D4898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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